国学​

序 二 · 国 家

国家并不是一个概念、一种理念、一派逻辑、一面旗帜,更不是一帮人高举一个主义、占领一块地域、奴役一方百姓,圈一块生死相随的风水宝地,制定一些所谓的宪法、律法,一边说着哄骗之词,一边搜刮民脂民膏,供自己寻欢作乐,扬名立(碑)。

国家应该是一个系统,是一个以人为本(中心),结合自然万物、自然规律、自然始末的系统。

就此:人类才能真正从自然万物中突颖,成为自然世界的全权代表。

因此,从自然万物中突颖的人类,既要完成应天达意、顺从自然的已知事件,又要通过勤奋、努力,创造和彰显人类的诚意与成果,传承人类长治久安的太平盛世,使得每个有国家的人都能够“少有所学、中有所为、老有所养、魂有所归”。

上天很伟大,她可以以一种方式创造数以万计的星球,创造世间万物,但她不会说话,也造不出一辆自行车,只能通过意、象、形、志来表述。相对宇宙而言,人确实很渺小,但能用语言来表达,用智慧来创造,用文字来记载。所以说,应天达意是人类的第一要务,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职责与使命,也是立国之本。

凡是脱离以上基本条件的自称国家的统治者,它的本意是不能代表人类意愿的。

因此说,当今天下是没有一个真正国家的,更没有所谓领袖、总统之分,充其量只有霸占一方之说。

如果人类真的想要有个家,有个国,首先条件要有德,建功立业之德,寄生万物之德,和谐传承之德。这些德在哪里呢,就在人类的责任与使命间。

唯有人类了解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并以此建立人类的思维、行为、作为,才能相应、相对地制定宪法、法则、法规,最后总结统治与管理的“律法”。至此,任何一个统治者在统治与管理间,只许以法则、法规去调整律法,绝不能用律法去调整、修改、删改法则和法规,更不能随意借口动摇宪法。

因为律法是用于执行的,而法则、法规是律法参照和比对所需的范本,应该知道参照物是不能随意挪动的。

宪法是人类的根本,她是连接天地人,连接过去、现在、未来,连接物质、物种、生命,连接已知、未知、预知,这些永恒不变的治国关系。

所以说,从绝对意义上讲,宪法是一部引领人类文明传承的“宝典”。她建立在整个人类与自然结合和互动体系间,这些体系间的关系是不容间断的,一旦间断,人类又将列入动物的序列。因此可以肯定,凡是随意更变宪法、法则、法规的统治者称之为—乱臣贼子。

至此,人类应该明白,整个人类世界理应只有一部“宪法”。也可称之为:“天地大法”,又可称其为:“国际法”。

如果国际社会在已知人类和动物区别的情况下,还要执意以自私利益编撰所谓的宪法、国际法;如果这种企图蔓延,得不到及时改进,那是很可怕的。这种偏离人类行为的最终结果:“是把大自然几经周折从动物中精选出的人类推向比畜牲更为可悲的边缘。”

这是谁也不愿看见而又已经身临其境的事实,现在关键的是:人类如何再次从中自拔。

如果人是从上天下凡来参加考试的,可以说,近几百年全球的当权者能考个零分,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已经是上上大吉了!

                                                        老农

                                             2011年7月6日